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国家留学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国家留学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荷兰留学生如何办理《留学人员回国证明》?
所有在荷正规教育机构、研究院所学习或进修时间达到或超过半年的中国籍留学人员均可在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无论留学期限长短,原则上都需要办理。
办理时间:同学们可以在教育处对外办公时间现场办理回国证明,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立等可取。教育处对外办公时间为每周一、二下午14:00-17:30。公共***期不对外办公(2016年使馆公共***期为1月1日;2月8日、9日、10日;5月2日;6月10日;9月16日;10月3日、4日、5日;12月26日)。
办理步骤:
第一步:登陆“留学人员注册系统”完成信息登记注册
注意事项:(1)请务必填写开具回国证明部分信息,非必填项目可以不用填写;(2)联合培养博士生、本科交换生以及肄业的同学请选择“其他留学人员”;(3)毕(结)业证书名称,应填写“本科”、“硕士”或者“博士”;访问学者、交换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等填写“无”。(4) 留学经历备注部分,请不要填写。
第二步:现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1)已圆满完成学业,但尚未领取到学位证书的同学,在取得学位证书后再行办理,否则无法在证明中标注所获学位情况。请提交:
(a)有效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b)获得的荷兰高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c)以下材料,择一即可:
录取通知书和每年的注册证明;
学校出具的证明(需明确学习起止时间);
studylink注册证明。
博士研究生可以提供显示起止时间的工作合同。
(2)肄业、进修访学者、联合培养及交换生,请提交:
(a)有效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b)学校或导师证明信,描述学习身份(Visiting Scholar, postdoc,PhD candidate等)和在校研修起止时间。
注意*:
(1)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收费,教育处也未委托其他组织与个人收费。
(2) 已经回国的同学可以委托在荷同学代为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回国办理学历学位认证,已无需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相关要求请参见中国留学网:
***院官宣最新组织机构名单!哪些与海外留学相关?
谢邀!
2023年3月20日,***院公布《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和《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与海外留学相关的部委&单位如下:
1.外交部-外交部领事司的“中国领事服务网”以及中国驻外使领馆***都是中国留学生特别需要关注的官方信息源,关系到留学安全、回国程序等。
2.教育部-教育部制定的中外合作办学政策是“国内留学”模式的基础,也是海外留学的重要机构。
3.国家***管理局-国家***管理局隶属公安部管理,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牌子,相关出入境政策对中国留学生出国、回国与学生流动等将产生重要影响。
4.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其国际航班政策及调控措施对国内外人员流动至关重要。
大学去国外留学国家有没有补助?
这个就是要看你个人条件,读研的话看看是不是可以申请到海外奖学金,要是走那种交换生项目,那就看你们学校有没有公派了,留学基金委是肯定没有这个奖学金给硕士了,博士可以看看留学基金委的条件,要求学校背景,专业均分和学术能力,科研资质,其他实践资质证书等等,都是需要的。申请公费留学那得看你有没有应届生能力,你要是想申请国外大学奖学金,那可能你的各方面,包括语言,推荐等等都需要比较高,比较好才可以。
有补助的。如果条件满足的话,可以申请公费留学,申请人可通过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平台”网站来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奖学金或资金补助。
公费留学在国内一般是指由***提供留学资金的一种留学方式。公费留学的申请人要向教育部提交申请,申请通过以后教育部会直接向申请人提供一定的留学费用。
只有公费留学国家才会给补助,自费留学是没有补助的。
留学人员所得国外奖学金、资助费和其他费用的处理办法(一)留学人员的奖学金或资助费,凡属个人通过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和基金会等直接(或委托)考试获得者;个人通过正当途径,向国外单位申请获得者;国外单位指名邀请获得者;通过两国***或团体、组织、双边或多边对等交换奖学金名额,由我方经考试指名受领者;有关国家***、学校、团体或国际组织单方面赠予我国***或单位的奖学金或资助费名额,由我方经考试指名受领者。以上人员所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一律交由本人支配,用作学习和生活等全部费用。其中按国家***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派出的公费留学人员所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低于同类留学人员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由使领馆补足。不属于上述情况者按有关规定办。(二)在出国前已取得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现款的,出国机票(车、船票)、衣物补助费、旅途零星外汇由留学人员自理。出国后获得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的留学人员,原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的出国机票(或车、船票)、衣物补助费一般不再归还。如到达所在国后,对方可报销出国旅费者,应将此款归还使领馆。回国旅费自理,不足的,由使领馆补足。(三)留学人员出国后在国家资助的期限内因学习、科研成绩优秀而取得国外奖学金或资助费的,一律交由本人支配,同时停发国家资助。但对所获得的奖学金或资助费低于原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除由使领馆补足外,再给予适当奖励;相当或略高于原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也给予适当奖励。以上奖励部分在本人所得奖学金或资助费的25%以内掌握,具体标准和奖励办法,由使领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享受国家公费期满以后,奖励部分停发。到国外后凡经个人努力取得对方减免学费(有的国家称实验费)的留学人员,使领馆可视情况给相当于减免费用的10%,以资鼓励。(四)国家选派的大学生、研究生的业余劳动所得,如***期开展勤工俭学的收入、稿费等;进修入员得到的对方给予的一次性经济收入,如奖金、国际会议费、临时讲座报酬以及保健津贴、野外作业补贴、专业实习报酬等,一律由本人支配。(五)享受国家公费或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的留学人员,既要发扬勤俭建国、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又要保持我出国人员的尊严。在经费使用上,应保证本人身体健康在国外学习、科研以及生活中的正常需要,保证对外学术交往的需要。提倡和鼓励他们用节余外汇购买科研教学仪器设备、用品和书籍、资料,以利回国后继续进行科研、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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