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逃匿海外生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逃匿海外生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为公司运营而集资算什么罪?
答:为非法集资罪。因为它不是法律所允许的。而且它是没有资格进行这样的集资的。但在现今社会中确实有很多的人,进行这种集资,其目的是让企业摆脱困境。想用高利息作为谎子,使人民大众涌跃地加入其行例。但是到最后还是名利各不收,而且还有坐牢房的后果。
漳州一醉驾司机取保期间远逃他国,交警跨国劝投, 你怎么看?
且不说取保期间是如何逃出国门的。单就这件事而言,有两个方面,一是仅仅醉驾,且已取保候审,说明案情不严重,应该没有交通肇事,虽然根据法律,还是会入刑,但也就是拘役并处罚金。(拘役就是一个月至半年期间。)因此而逃出国门永远不能正常回来,是件得不偿失的事情,而且以后也不能保证不被引渡回国。二是警察为此出国去劝投也是不值得的事,毕竟这不是什么大案要案,却要耗时费力加上不小的一笔花费,还不一定有效果。当然,若是牵涉比较严重的交通肇事或其他严重案件,那就另当别论了。
还是人性化一些吧:一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醉驾虽可去拘留所,但没有刑责。二是该醉驾者已敬畏法律,逃国外去了,如果没有护照和技能,生活是艰难的。三是交警追逃所产生的费用和警示效果还不如一起较严重的交通逃跑案件。此事放头条,纯属赚流量!
交通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危险驾驶罪,简称“危驾罪”】
在道路上驾驶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剥夺相应驾驶权利:
(六)【醉酒驾驶罪,强迫、指使他人醉酒驾驶罪】
由此:醉驾司机为了逃避法律制裁选择了跨国逃匿,他将面临法律的从严制裁。见证了中国政法机构已和国外政法机构建立了国际化打击犯罪的统一战线。法网灰灰,疏而不漏让一切罪犯无处藏身。
交警跨国劝投醉驾?醉驾人员弃保潜逃虽然错上加错,但从另一方面反映他对法律制裁有敬畏之心。放他一马吧,毕竟跨国劝投追捕费时费力还要差旅费。交警同志舟车劳顿。很多醉驾的忙命之徒还在以身试法,集中优势警力去抓现行为当务之急。
交警跨国劝投醉驾?醉驾人员弃保潜逃虽然错上加错,但从另一方面反映他对法律制裁有敬畏之心。放他一马吧,毕竟跨国劝投追捕费时费力还要差旅费。交警同志舟车劳顿。很多醉驾的忙命之徒还在以身试法,集中优势警力去抓现行为当务之急。
如果盛大金禧老板跑到没有引渡条约的国家,被骗的钱怎么办?
真逃到与我国没有签订引渡条约的国家,被骗的钱基本上就是打水漂了。从新闻的报道来看,盛大金禧的老板4号去云南的,9号开始联系不上。去云南失联那基本上就是跑路了,偷渡出境,从东南亚国家转道去往第三国。唯一抱希望的是,但愿人还在国内。但这种可能比较渺茫了。
目前来看,就只能寄希望国内的不动产部分了,但盛大金禧暴雷不是突然爆发的,之前就有征兆,之前公司还发过公告,公布过以资抵债,甚至是以酒抵债的方案。所以,能考虑到的资产,其实之前都已经考虑过了。但凡起了跑路的心思,资产该转移的早就转移了,不动产部分,除了实在不方便出手的,应该也已经出手完毕,或者是被最先得到消息的大债主们拿走了。这在实际的操作案例中会经常遇到。大债主消息灵通动手早,损失能有限弥补,小债主两眼一抹黑,真的是血本无归。
即使人抓到了,资产保全了,也有财产线索了。还要看清偿的顺序。一般的清偿顺序是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先于担保债权优先受偿的职工债权——税费、劳动保险等费用——普通债务。标题里提到的被骗的钱就属于最后一轮清偿的普通债务,所有的集资人属于同一顺序,按照债务大小比例同期偿还。所以,即使有钱还,经过这么几轮清偿下来,基本也是所剩无几。查阅之前的集资案,集资额小点的案件,查封资产后还能偿还本金比例2-3成,已经算是“良心”公司了,盛大金禧集资超200亿,窟窿太大,不要抱太多的幻想。
总之,被骗的钱要回的可能性太小太小,最好的做法就是理性理财,不参与非法集资。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相关责任人肯定被绳之以法。
盛大金禧有190亿资金未兑付,这么大的盘子不可能是盘继彪一个人操盘,肯定有很多关联责任人,虽然盘继彪已经跑到境外,但我相信仍然有很多犯罪嫌疑人留在国内。
而且我相信在盛大金禧这个盘子当中,盘继彪肯定不是唯一的受益者,盛大金禧的众多高管员工都有可能是其中的受益者。
比如盛大金禧很多投资人的钱都是投入一些有限合伙项目,这些有限合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盛大金禧的员工,而且在转移资金的时候都是直接转到这些员工的个人账户上,这些员工肯定逃脱不了。
对于这些受益者,警方肯定会***取相关措施进行限制,该扣押的扣押,该查封的查封,然后将这些犯罪嫌疑人资产拍卖用于偿还投资人的钱。
而且在拍卖这些犯罪嫌疑人的资产之后,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还得追究刑事责任,参考过去几年一些P2P平台以及金融中介被抓后的实际判决来看,关键犯罪嫌疑人最少会被判处5年以上,个别人甚至有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
这是两个问题,要一分为二地去进行分析,如果是没有引渡条约的国家,可以通过面对面做工作的方式劝其回国自首,也可以通过外交手段迫使其回国。
盛大金禧涉案的资金,不能用骗来形容,因为这些钱都是非法集资起来的,当然也有一些是去投资第三方企业了,至于如何追回这些钱,可以通过处置其企业和名下的资产进行清偿。
如果跑到了没有与我国签署引渡条约的国家,怎么办
其实在我国这些年执行的海外猎狐行动中,有一些人跑到了没有与我国签署引渡条约的国家,甚至还有的跑到了没有与我国建交的岛国,但这些人也都让其回国自首了,其主要手段有两个方面。
第一个:劝说
我国有着五千年的文明,我们最注重的就是落叶归根,特别是到了一定的年龄,都想回到故乡,特别是那些因为犯法流亡海外的人,过着语言不通的生活,更是思乡心切。
而有些违法犯罪的人,跑到了没有与我国建交的岛国,针对这部分人,我们国家***取的方式只能是去与其面对面地进行劝说,让其积极主动的回国自首。
在以往的猎狐行动中,确实有这种人最后通过劝说回国的。
第二个:外交手段
有的国家虽然与我们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但并没有签署国际刑警组织的引渡条约,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往往***取的是通过外交手段和劝说的方式来解决。
外交手段就是让犯罪嫌疑人所在国将犯罪嫌疑人驱逐出境,因为犯罪嫌疑人在那个国家的居住有效期已经过期,属于非法居留。
针对这种情况,会让其将犯罪嫌疑人驱逐出境,这个时候再通过与犯罪嫌疑人进行劝说,让其回国自首。
被骗的钱怎么办
不管盛大金禧的负责人能不能回国,针对涉案资金还是需要通过侦查与最后的处置,全部变成现金之后再与涉案的群众进行资金的偿还。
其负责人之所以失联,原因就是企业经营困难,不管是将资金挥霍,还是进行投资失败,还是有一定的资产无法转移的,针对这部分资产会通过处置的方式进行变现,再按比例偿还与涉案的群众。
如果能将盛大金禧的负责人逮捕回来,应该还会追回一些资金回来,这样的情况下会对受害的群众偿还的比例会大一点。
但不管如何,这是两个问题,即使现在就能把负责人逮捕回来,企业已经经营困难了,受害的老百姓很难全部追回自己的本金。
首先,得找出盛大金禧的老板还在不在国内?
如果在国内的话,又到底是在哪里?
如果确定了不在国内,那他到底出逃到了哪个国家?经过哪些国家,最终落在哪个国家?
以及他的钱具体流向了哪里?国内的哪些项目,哪些银行,哪些账户。国外的话,购置了哪些资产?又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流出去的?
他留在国内的资产有没有代持人?他的资金是否藏匿在别人的名下?
要想把这一系列的证据链条查清楚,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耗费的时间和精力绝对非一十一人一地可以完成的。而且,有些东西其实是很难查清楚的。
哪怕到最后,一切都查清楚了,也是几个月,甚至几年以后。
而恰巧他又躲在没有引渡条约的国家。说实话,到这一步,投资人只能自认倒霉了。或者期待他旅游的时候,去到了有引渡条约的国家,而刚好又被抓住了。
其实,现在最重要的是确定盛大金禧老板留在国内的具体资产有哪些?第一时间把资产查封冻结。其次,把和他有关的所有资金第一时间冻结,以免流到国外去。
然后确定具体有多少投资人,他们的投资金额又有多少。
最后才能通过变卖盛大金禧的资产,再按照具体的理赔方式把拍卖变卖的钱还给投资人。
但想要做出一个让所有投资人都满意的方案来,其实是很难的。这里面的拉扯又需要大量的时间。毕竟,谁都是希望自己能够拿回所有的本金,甚至可能的话,把收益也拿回来。
所以,实话实说,短时间之内是不会有任何具体的解决方法。
唯一的办法,就是积极配合各级机关的调查,提供一些线索。然后调整好心态和状态,好好的工作。毕竟事情已经发生了,可是生活还是要继续过。
大概率损失是注定了的。
特意向一位律师朋友了解了这个问题。
抓捕成本很高!
有一个案例:
杜某在2012年的时候以投资某装饰城的名义骗取多人共计400余万元。同年12月就举家跑路去了加拿大,并且一直试图***加拿大,躲避国内的司法追究。
2017年在中国警方和加拿大执法部门共同努力下,潜逃至加拿大的***嫌疑人杜某被成功遣返回国。
中国和加拿大之间并没有引渡条约,为什么这个犯罪嫌疑人还是被遣返回中国了呢?
这次遣返并不是依靠引渡条约来执行的,而是依靠“离境”的方式进行的。
根据加拿大国内的规定,即便一个人合法地来到了加拿大,甚至拿到了枫叶卡获得了永居身份,可只要他在国外的犯罪事实暴露了,加拿大边境服务局调查确认之后,有权将当事人驱逐出境。
当事人原居住地警方的报告和调查文件,都是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可以***信的调查证据之一。
对于杜某这个案例,他跑路去了加拿大之后,上海警方就通过公安部把他的犯罪资料通报给了加拿大执法部门。
加拿大这边根据资料和自己的调查,确定了他真的有犯罪事实之后,这才把他遣返回中国。
所以对于盛大的老板,相信国家执法部门一定会有办法将他绳之於法。
盘继彪,1***3年出生,湖南永州市双牌县人。简历显示,他是中国政法大学博士
再科普一下
我国常见的5种海外追逃方式:
引渡
就是直接把犯罪分子引渡回来,但是只限于跟签订了引渡条约的国家之间。我国现在和38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这些引渡条约国主要分布在亚洲地区,欧洲只有俄罗斯、罗马尼亚、法国、西班牙、乌克兰、葡萄牙等国,北美洲只有墨西哥,南美洲有秘鲁、巴西。所以,中国无法与这38个国家之外的国家实现引渡。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没有跟我们中国签订引渡条约,无法***用引渡方式进行合作。
遣返
这是一种非正式的国际协助方式,是指为了对外逃人员提起刑事诉讼或者执行刑罚,由于无法开展引渡合作或者出于其他目的,由欲提***讼或者执行刑罚的国家向在逃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所在地国家提供其违法犯罪线索,以便后者根据本国有关***法的相关规定,将行为人强制遣返至第三国或追逃国的一种合作方式。遣返比起引渡,程序上要简单多了。
驱逐出境
所谓驱逐出境,是指对有违法犯罪的境外人员在一定的期限内强制其出境的一种处罚措施。
由于我国还没有广泛地和外国尤其是和西方发达国家签订引渡条约,所以执法实践中对于外逃的中国籍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或者潜逃到我国境内的外国籍犯罪嫌疑人或罪犯,运用驱逐出境的方式达到移交的目的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2004年美国将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移交给我国警方,就是利用驱逐出境的方式实现的。
联合执法
有关国家邀请中方参与他们的国内执法行动,参与对外逃犯罪嫌疑人的缉捕行动。最典型的就是湄公河行动,你懂的,中国警察和外国警察一起跨区域执法。直接该怎么打击犯罪分子就怎么打击犯罪分子。顺路说一句,中国警方之前还跟安哥拉也搞过联合执法行动的。
劝返
也就是直接派人去,找到犯罪分子,做人家的思想工作让人家自己回来投案自首。据说,目前在美国、加拿大等地追逃,我国警方用得最多的就是这个方式……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逃匿海外生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逃匿海外生活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